2021年,省河湖长办、财政厅、生态环境厅、住建厅、水利厅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、组织实施,各级河湖长、河湖长办和河湖管理单位层层落实责任,制定切实可行的河湖长效保洁工作方案,建立“守水有责、守水尽责、守水担责”的责任体系。
在组建河湖保洁队伍过程中,黑龙江省制定河湖长效保洁工作考核管理制度,明确河湖保洁员主要职责、考核内容、激励措施等。明确划分河湖保洁责任区域,将各河段、湖片水岸清扫保洁任务合理分配到每一名河湖保洁员。各级河湖长、河湖长办采取“四不两直”暗访等方式,及时发现河湖保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。